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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私车公养和办公用房超标等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9-10-12 14:32:40      来源:锦州市纪委监委      点击: 【字体:

为持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聚焦公务用车、私车公养和办公用房“四风”问题,精准整治,现重申提出如下要求:

严禁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严禁私驾公车,严禁将公务加油卡用于私车加油、私车冒充公车进行维修清洗及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私车费用;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严禁以“添桌子”“换牌子”搞变通超标多占办公用房,严禁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等问题。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规范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机结合,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重点对公务加油卡用于私车加油、私车冒充公车进行维修清洗、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私车费用等问题,对以“添桌子”“换牌子”搞变通超标多占办公用房以及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等问题,全面梳理建立清单,明确责任和时限,逐项整改落实。

全市各级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体现,必须认真遵照执行,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从严核定,加强监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牵头检视整改公务用车编制核定、标准执行、采购配备、经费预算管理,以及统一标识和使用、监控、停放管理等方面问题;机关事务等管理部门要牵头检视整改办公用房管理职责不落实,超标准配备使用,以及资源闲置、资产使用效益低等问题。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强化斗争意识、斗争精神、斗争魄力,坚持问题导向和成果导向,稳中求进、统筹兼顾、综合施策、点面结合、求真务实,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全方位监督公务用车、私车公养和办公用房违规超标问题,并督促牵头单位开展巡检,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并通报曝光,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责任。针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的问题,列出违规清单,照单究责,动真碰硬、失责必究,实现公务用车、办公用房违规违纪问题问责无死角、全覆盖。

 

 

中共锦州市纪委

锦州市监察委员会

2019年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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