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纠正“四风”又到了重要节点。为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用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反弹回潮,确保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佳节,锦州市纪委日前下发《关于在中秋国庆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花卉、土特产品等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参加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和在内部食堂、招待所、培训中心组织超标准公务接待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和违规借用企事业单位的车辆,假日期间所有公务用车一律实行封存停驶,执行公务必需的公务用车应履行分管领导审批手续;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婚丧嫁娶等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等各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发生。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抓早抓小,抓日常,盯节点,把作风纪律落实到位,防止各种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严肃查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带头践行“三严三实”,严以律己,以上率下。《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监督渠道,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持续加大对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地方和部门,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